华税律师事务所沙龙——同期资料专题成功举办

国家税务总局712发布了《关于开展同期资料检查的通知》(国税函323号文),决定在全国开展同期资料准备情况的抽查工作,北京地区已从8月份开始着手该事宜。近日接部分客户来电,称已接到税务机关的正式通知,要求在20天内提供去年的同期资料,以供检查。鉴于有关同期资料具体知识和注意事项对大部分企业而言仍然比较陌生,华税律师事务所决定举办临时的培训沙龙,帮助相关人员了解相关知识,应对同期资料准备当中的难题。

 

28日下午,华税律师事务所沙龙——同期资料专题在华税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如期举行。关欣向大家介绍了该沙龙的目的、意义,并对主讲人的相关情况做出了简要的介绍。之后,华税的施志群律师为大家详细讲解了转让定价法律法规,尤其是国税函[2010]323号文的内容,并从企业准备同期资料的门槛、违反准备同期资料合规性义务的后果、同期资料的准备基础(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其主要内容、同期资料准备时常见的问题、同期资料的要点细述、同期资料的撰写程序等方面分析了准备同期资料过程中的工作事项和细节。同时,针对业外认识普遍存在的对转让定价同期资料意义的一些误解,做出了澄清和说明,并针对不同企业的特点,给出了一些操作性的建议。讲解结束后,施志群律师对两位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做出了回应,并邀请大家参与到讨论中来,分享关于同期资料准备的困惑和经验。会议在友好而热烈的氛围中结束。

 

 

Tags:
引用通告: 点击获取引用地址
相关文章:
评论: 0 | 引用: 0 | 浏览:
昵 称:
邮 箱:
网 站:
内 容: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