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充有(一)概况

江苏一充有限公司是开曼一充有限公司和两家境外企业于1994年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投资总额6 000 万美元,注册资本3 000 万美元,其中开曼一充有限公司持有83%股份,两家境外公司股份很少,角色是战略投资者。开曼一充有限公司是境外著名企业一充集团的子公司,江苏一充有限公司的真正母公司就是一充集团。

1996 年建成投产即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双高企业适用15%优惠税率。从19962001 年累计销售24 亿元,其销售状况之好可见一斑,但正是这样一家公司,从开业至2001 年末账面累计亏损1.9 亿元,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7 亿元,除1996 年外,所有年度均亏损,且1996 年的利润主要来自汇兑收益而并非经营利润,19962001年实际缴纳增值税1 100 万元,增值税税负仅为0.24%

(二)避税疑点

通常一家企业开始经营的前3 年由于期初开办费用较高,市场没有打开,所以有一定的亏损是正常的,但步入正轨后,情况应该扭转,江苏一充有限公司却一直持续亏损,和表面的繁荣相比,显得很不协调。

由于其境外母公司是上市公司,调查人员通过查阅其上市公司年报和证券公司历年的分析报告,掌握了该公司的财务运作报告、历年财务资料、个股研究报告、中国所有相同生产企业名单、生产设备、生产原料来源、制造和应用技术的发展情况及历年供需情况等大量资料, 为确认公司组织结构、内部职能结构,分析转移利润的动机提供了有力依据。从母公司的财务状况看,主要产品毛利率达到20%,而这边销售同样的产品毛利率只有5%,这证明了该企业存在与母公司进口进行关联交易转让定价避税的嫌疑。

(三)调查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

1、确认关联交易事实

江苏一充有限公司在19962001 年销售产品23.55 亿元,其中关联出口销售8 976 万元,关联内销40 694 万元,全部关联销售为49 670万元,占总销售额的21.09%。从价格看,关联销售和非关联销售两者并没有太多的差异。销售产品既有关联企业,也有非关联企业,如果两者价格相差悬殊,很容易被税务机关发现,所以从关联销售所占比例不大且价格差异不大,就可以判断企业不是通过销售环节进行转让定价的。

调查人员将目光转向了购进环节,他们对企业1996 年至2001 年共115 批次2 583 条入库记录逐条与原始发票进行了核对,为便于与可比方比较、分析,调查人员还按贸易方式、原材料规格、型号等对原材料采购记录进行各项分类统计。经对供应方统计分析后,发现全部材料均从台湾母公司购进,确认其均为关联采购,由于没有其他采购材料的可比额,原材料价格利于操纵。税务人员说。2003 6 月底调查小组形成案头审计意见,将疑点锁定在原材料的购进环节。

2、非关联价格确定

由于企业原材料100%从其母公司进口,所以无法从企业自身的采购交易中找到可比方。确定转让定价的可比价格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不是随便找到一个非关联企业的价格就可以的,数量、质量、质保条款、付款期限等等都会影响价格,要根据这些情况对可比价格进行调整后,才能成为可比价格。税务机关认为此案最大的困难就是寻找可比价格。调查人员通过互联网、报纸、杂志了解到国内生产相同产品的几家企业,马上向这几家企业所在的税务机关发出了《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调查工作联系单》,请他们提供这些企业的产品型号和价格目录。各地税务机关的反馈陆续到达,调查结果显示这几家企业均为合资企业,且均从其关联企业购进材料,这些价格不能作为非关联可比价格。

该企业1994 年在江苏设厂前提交给董事会的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因为时间很久了,而且不涉及企业的购销情况,所以之前对它并没有引起太多的重视。果然,在分析预期投资收益时,报告中提到了广东省的一家企业,这家企业会不会存在非关联购进原材料呢?调查人员向该企业所属税务机关发出了查询要求,很快收到了回函,明确该企业为非关联交易,并提供了历年经营情况、采购原材料价格、产品销售价格。

为了对两家企业进行可比性因素分析,使调整方法和方案更为合理准确,领导小组决定派员赴该企业进行异地调查。调查人员根据取得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及相关资料,按照《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中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的要求进行了两个方面的比较:一是分别比较了加权平均单价、主要规格的单价和加权平均价格,三组价格的差异程度基本一致,确定可以采用加权平均价格作为价格基础;二是详细比较了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如交易条件、品质、质保条款、质量和用途、货款支付形式等。在对可比差异进行量化调整后确定各年度可比价格差异,最后分析整理形成《关于反避税全国联查项目异地调查的报告》,进一步认定二者在各方面具有一定可比性。

(四)调整方案

调查人员对该公司19962001年关联进口的原材料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实施了转让定价调整,在企业自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8 亿元的基础上再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为2 亿元,补缴所得税178 万元。自2002 年转让定价调查后,该公司所得税共计缴纳2500 多万元,其中2003 451 万元,2004 1 059 万元,2005191 037万元,增值税由账面留抵826 万元转变成2003 年度缴纳1 984 万元税款,20042 700万元,四年平均增值税税负由0 . 2 4 %上升到2.5%,增长近十倍。

http://www.fsds.gov.cn/admin/vfs/gd/content/contentTemplate.jsp?ContentId=1113120&siteName=gd&styleName=blue

本文转载自中国转让定价博客

限公司转让定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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