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与高新技术企业3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7-08 09:54:32 / 个人分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第三章 创业投资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所得税优惠政策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创业投资企业申请享受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等证明材料;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的复印件及实投资金验资证明等相关材料;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以及省级科技部门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和高新技术项目认定证书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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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0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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