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起扶贫贴息贷款管理权限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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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分类:政策法规
www.ctaxnews.com.cn 2008.05.09 李林 税务律师博客V+iq(u GT*@
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08年起,我国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下放管理权限,扶贫贷款和贴息资金从由中央管理,改为由省、县管理。
@J)^MZ`,x0 据了解,今年,国家将放开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将由中央确定并下达扶贫贷款指导性计划,改为在中央下达贴息资金计划及所引导的贷款规模的基础上,由省、县根据扶贫贷款需求,增加贴息资金,扩大贷款规模。地方可自主选择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由过去独家承担扶贫贷款任务的农业银行,扩大到所有自愿参与扶贫工作的金融机构,以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和经营特点,扩大信贷资金来源。
5ssE^8G0 贴息结算层次和贴息方式也有所改变。过去,财政部直接与农业银行总行结算贴息,今年的贴息资金将直接安排到省,其中到户贷款贴息资金直接到县,由省、县扶贫办和财政部门与金融机构或项目实施单位结算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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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E1]0 同时调整贴息政策。中央继续保持扶贫贷款财政贴息预算资金规模不变,在安排到省的中央财政贴息资金中,用于到户贷款的贴息资金比例不得低于50%。到县的贴息资金,可视各县贷款发放的具体情况,由各省自行确定并安排到县。非重点县的到户贷款所需贴息资金,由各省在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中央财政在贴息期内,到户贷款按年利率5%、项目贷款按年利率3%的标准,给予贴息。同时,财政贴息资金存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账管理。
jB}v;?1{Q0 《通知》还规范了贷款投向,扶贫贷款集中用于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非重点县的贫困村。到户贷款要确保贫困户受益,重点投向贫困户,主要用于发展生产。项目贷款要重点投向与贫困村、贫困户增加收入紧密相关的项目,加大对处于成长期、与广大贫困户联系密切、致富带动力强的中小型扶贫企业的扶持力度。税务律师博客@.Ow+~4_7V
据了解,进入21世纪以来,贫困户和扶贫龙头企业贷款难的矛盾日益突出,各地反响强烈,改革扶贫贷款管理体制、下放管理权限和贴息资金的要求迫切。因此,自2004年起,我国开展了将扶贫贷款管理权限和贴息资金下放到省、县的扶贫贷款管理体制改革试点。2004年先在11个省33个县开展了到户贷款改革试点,2005年扩大到22个省(区、市)200个县,从2006年起在592个重点县推行。项目贷款改革于2006年在8个省开展试点,2007年扩大到了11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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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JIuGA0 改革试点探索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信贷扶贫工作的新机制,将由“政府主导、国有银行独家经营、实行固定优惠利率”,改变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引入竞争机制,自主选择金融机构;灵活选择补贴方式,逐步探索建立担保、风险补偿和激励机制”。几年来,试点效果明显。
W@8kyPe8g2no0 到户贷款有效地缓解了贫困户贷款难,到户贷款总量大幅增加。2004年~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到户贷款贴息资金4.125亿元,可引导扶贫贷款83.3亿元,累计发放约75亿元,共覆盖4万多个贫困村,扶持贫困户160多万户,改变了2000年~2003年期间多数重点县难以获得到户贷款的被动局面。信贷扶贫资金入户率大幅提高。由于目标明确,措施具体,信贷门槛降低,贴息资金引导的扶贫贷款入户率达90%,比改革前提高了50多个百分点。扶贫贷款回收率也明显提高。全国“到户贷款”到期回收率平均为82.4%,比改革前提高1倍左右。贫困农户增收效果明显。贴息资金引导的扶贫贷款基本都贷给了贫困农户,户均贷款5000元左右,户均增收700元左右。贫困村的产业结构得到调整,不少贫困村已成为种植、养殖或加工专业村。税务律师博客Vpz9R'J&Q|h
项目贷款加大了对扶贫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了扶贫龙头企业贷款总量,优化了项目贷款结构。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到试点的8个省的项目贷款贴息资金7000万元,可引导信贷资金约23亿元,实际发放20.06亿元。其中,用于扶贫龙头企业的贷款为9.56亿元,比2005年增加1.6亿元。
h*F-tY b(k.c4B0 与此同时,改革调动了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扩大了扶贫信贷的资金来源。从试点的8个省情况看,除农业银行外,其他金融机构也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扶贫贷款工作。扶贫龙头企业获取贷款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大为增强。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和与金融机构的业务关系,自主地选择承贷金融机构。
(作者简介:夏聪,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学理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华税是国内第一家专注于从事税务领域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网址www.taxlawyer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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