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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一个失败的土地增值税案例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7-15 14:09:27 / 个人分类:房地产税务

基本情况:税务律师博客pz Y+A;u Z#i
甲公司取得一块土地,成本1000万,没有进行开发。现乙公司要购买该块土地,出价1800万元,并表示配合甲公司采用最合适的办法进行运作。
,e|n,FH;wd;[ w0假设条件:
.L,xZ6|3U01、甲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全部用于该土地;税务律师博客 SwjiT9H
2、甲公司没有发生别的业务和费用;
2dBed Y&YU03、所有工作都在2008年度完成。

思路:间接投资,即乙公司用1800万货币投资成立一家新的丙公司(非房地产行业),然后甲公司继续在丙公司投资,将土地使用权过户给乙公司,以换取乙公司在丙公司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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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税务律师博客 g)QuOy x9T&V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规定,对外投资、联营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Z$z~(h8m ^X8Z02、由于所投资的企业不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因此不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税务律师博客7Cp7k)\Vj`I:e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号第三十五条),因此新投资方不用验资,也就可以把土地直接过户给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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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金:
L S"C#uu~01、营业税:0元税务律师博客 s2Sc n2}']vXd'F/r
2、土地增值税:0元
`qv.\Y8cn03、所得税:(1800-1000)×25%=200万元
/J"g.d}S!WB[&S0税负合计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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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点:
/E!U0p v]01、税金成本低;
I PgOslpM02、操作简单。税务律师博客;g8~5H T)`2ND
缺点:
XX8z(X H#E,IF l1m T01、间接投资,是否属于投资,土地增值税方面有待确定;
2pq3v~ w m[02、间接投资,是属于投资还是属于非货币交易,营业税方面有待确定;
r*E+?3t.nUA0但是不管怎么样,毕竟是一个新的思路,也是切实可行的。经沟通,征管部门也认为这是一个新的情况,以前没有经历过,经研究确认,企业的思路可行。
;PL!q9noJ j0有了思路就好办了,甲公司马上按此运作,核名、验资、成立公司、转让股份、土地过户等程序一切正常,事情好像得到了完全的解决。事情真的有这么简单吗?
L3a*Fk'fv"t:J Jy}0就在此时,稽查人员出现了。对于这种新鲜事物如何定性,稽查人员也很疑惑。如果这种方式真的可行的话,那不是成了一种新的更简便的土地增值税筹划方法?经过不懈的努力,稽查人员终于发现了一个一句话的漏洞:
8rxw3nq&Q6X0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税务律师博客]4H ?ucU/C
从前面的操作流程可以看出,甲公司只是对外投资了,但恰恰没有将土地转让到所投资的企业中,因此不享受暂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政策,思路六的核心依据不存在了,整个思路也就失败了。以下的程序,补交税款罚款滞纳金什么的这里就不详细说了,甲公司赔了夫人又折兵。。税务律师博客&j'|u}k [E4?4j
税务律师博客)Ut FJ o7Z-T p9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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