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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一个失败的土地增值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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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7-15 14:09:27
/ 个人分类:房地产税务
基本情况:税务律师博客pz Y+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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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取得一块土地,成本1000万,没有进行开发。现乙公司要购买该块土地,出价1800万元,并表示配合甲公司采用最合适的办法进行运作。
,e|n,FH;wd;[w0假设条件:
.L,xZ6|3U01、甲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全部用于该土地;税务律师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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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公司没有发生别的业务和费用;
2dBedY&YU03、所有工作都在2008年度完成。
思路:间接投资,即乙公司用1800万货币投资成立一家新的丙公司(非房地产行业),然后甲公司继续在丙公司投资,将土地使用权过户给乙公司,以换取乙公司在丙公司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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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税务律师博客 g)QuOy x9T&V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规定,对外投资、联营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Z$z~(h8m ^X8Z02、由于所投资的企业不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因此不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税务律师博客7Cp7k)\Vj`I:e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号第三十五条),因此新投资方不用验资,也就可以把土地直接过户给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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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税金:
LS"C#u u~01、营业税:0元税务律师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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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增值税: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