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税务律师

新所得税法下关于权益性投资转让所得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3-26 11:42:40 / 个人分类:新所得税法

(一)企业转让权益性投资取得的收入总额,扣除有关权益性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及已宣告尚未实际收到的股息、红利后的金额,属于股权转让所得,如果为负数,就是股权转让损失。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转让损失不得超过实现的股权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结转用以后年度实现的股权转让所得弥补,但任何一笔股权转让损失如果连续5年未能用股权转让所得弥补,可在5年期满后的第1年直接扣除。北京税务律师博客V6y$T@1H%JhL,IkE
(二)企业持有的超过5个纳税年度的长期股权投资或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资产,其转让所得可以分5年平均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股权转让损失只能在当年投资收益的范围内扣除。新法基本上继续了该规定,但是有两个变化。一是股权转让损失只能在当年股权转让所得中扣除,而不是在投资收益中扣除。二是股权转让损失不是无限期递延,而是5年期满后的第一年直接扣除。

第二,根据所得与损失相配比的原则,企业的投资转让所得也可以在5年期间平均计入。

(博主简介:施志群,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税务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华税律师事务所是中国首家专业化税务律师事务所。网址:www.taxlawyers.com.cn


TAG: 企业所得税

 

评分:0

我来说两句

显示全部

:loveliness: :handshake :victory: :funk: :time: :kiss: :call: :hug: :lol :'( :Q :L ;P :$ :P :o :@ :D :( :)

日历

« 2008-07-03  
  12345
6789101112
13141516171819
20212223242526
2728293031  

数据统计

  • 访问量: 3219
  • 日志数: 107
  • 建立时间: 2008-01-28
  • 更新时间: 2008-06-16

RSS订阅

Open Toolbar